有關本局辦理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之標案,目前均依工程會所頒之注意事項規定採用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是否可取消投標書及價格封,僅以議價紀錄取代即可?亦或可俟議價時再請廠商填寫投標書?煩請提供意見俾利後續招標作業據以辦理,謝謝!
一、依據府頒「臺北市政府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97年7月15日第24點第1項(一)、2、(3)、b、(b)之規定,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採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者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惟應於招標公告中敍明本案係採固定費用(率)______元(%)決標,可參閱上開範本之詳細內容。
二、前開範本可至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gov.tw/bid_system)/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本府法規/招標文件範本之項下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