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首頁\採購事務\ Q&A 友善列印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7日 提問分類: 工程 提問階段: 規劃設計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提問內容: 有關工程委託建築師設計監造酬金內之計算範圍如何,請協助說明之。 答覆內容: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技術服務,請參酌「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計費方法請依第3章(第13-27條),擇符合需要計算方式明訂於契約。 答覆人: 吳勤香 電話: 1055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