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3月30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決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
提問內容:
請問採公開取得企劃書之評選案(固定價格,價格納入評比),最符合需求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金額約為固定價格91%,是否可以廠商報價決標?或採議約方式以固定金額決標?
答覆內容:
有關貴所所詢「廠商報價低於固定金額,是否得以廠商報價決標」一節,如機關要求投標廠商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其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本府投標須知第42點第7款第2目第2子目及本府SOP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知識庫之評選須知參考範本(例如附錄D.9準用最有利標採固定金額給付)併請參採。
答覆人:
賴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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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