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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7年04月30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提問內容:
問:本會為簡化內部流程,可否由業務單位擬妥評選須知、合約草案及評選委員名單(由工程會網站下載)後,移由秘書室一併簽核招標文件陳長官核定後,公告上網,是否有與本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相違處?因每次由業務單位簽核評選須知會經會計政風經首長核定後,再交由採購人員再重新簽核招標文件(含合約.評選須知,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等)再會政風會計,程序耗時費時,,,,,, 檢附本案便箋內容如下,請參考: 一、檢送本會97年度「客語學習分級教材中階第一級教材編製」案,評選須知草案、契約草案及採購評選委員(外聘專家學者)候選名單各乙份,移請貴室辦理上網招標事宜。 二、本案係依97年度文教推廣業務項下「客語學習分齡分級教材第1級教材編印」科目經費2,000,000元辦理,擬以2,000,000元發包辦理「客語學習分級教材中階第一級教材編製」案。 三、本案為專業之教材編製工作,為求執行達到最大需求又能符合公平、公開原則,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專業服務之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公開客觀評選最優勝之廠商提供專業之服務。 四、本案如蒙同意採取上開辦法辦理,依規定須遴聘有本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組成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額擬訂7名。本會派兼人員建議由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第二組組長等4人出任。另3名外聘專家學者之委員候選名單,已請貴室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最有利標管理系統」,自教育學類-社會教育小類、教育心理小類及課程規劃小類,隨機抽取產生。擬陳請主任委員綜合圈選,排列優先順序,奉 核示後,即依序洽詢,確認遴聘委員。 五、工作小組成員建議由本組4位同仁擔任,成員與本案有關之專長簡介如下:組員楊德新,具採購專業進階證照,專長勞務採購之規範、內容審定及協調;組員謝廷樓,台北工專土木科畢業,專長文化活動相關內容規劃、執行及審定;組員陳康宏,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肄業,專長教育訓練相關內容規劃、執行及審定;組員徐建芳(本案承辦人),新竹教育大學臺灣語言研究所肄業,專長客家語文相關內容規劃、執行及審定。 六、本案為延續案件96年開始辦理已有前例,依規定招標文件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評選須知草案業於4月22日陳主任秘書淑貞主持,林專門委員偉忠、黃法制秘書斯琦、黃組長玉蓮及徐組員建芳參加,經過討論、修正如附件。
答覆內容:
一、依本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使用須知一:「…機關若有配合內部組織編制及業務運作需求等採購內部控制制度者,得依需要於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及本府相關規定範疇內權衡調整,以利採購作業之運行」,爰請依本規定辦理。
二、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但本委員會仍應於開標前成立。」如本案之評選委員名單(由「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產出欲遴選人數之5倍名單),擬移由秘書室一併簽核招標文件陳長官核定後,公告上網,由於確認及遴聘委員作業費時,請注意是否能及時於開標前確定遴聘之委員(成立委員會),並請注意前揭準則第6條之保密之原則。
答覆人:
黃志中
電話:
27208889-6752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