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營造業法中所指之專業營造業如鋼構.基礎.庭園.景觀或者室內裝修業是否可以單獨投標公共工程?如果可以是否有承攬造價限額?請賜知相關規定或依據,謝謝!並請勿於答詢時打官腔,以免打擊基層承辦人員之上進心!
一、「營造業法中所指之專業營造業是否可單獨投標公共工程」,請參閱本府96年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09605043100號函,請逕自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cg.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規/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下載參閱。
二、「專業營造業是否有承攬造價限額」一節,請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惟室內裝修業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並無相關承攬限額規定。
三、本府目前兼辦採購疑義諮詢之承辦人員僅有4人,該等人員同時辦理本府各一級機關採購之核准、監辦、備查及訂(修)定採購相關文件、規定等,人力甚不充裕,各機關若有採購法令疑義,建議可先至前開採購相關解釋函之網頁項下查詢。如二級機關仍有疑義時,考量上級機關應對所屬機關之採購案件有督導、監辦及釋疑之權責,且各一級機關亦可能自行訂定內部作業(或內部控制)規定,因此重申依本府88年11月3日府工三字第8806502000號函之規定,二級機關應先向直屬之上一級機關洽詢,若仍有疑義再洽本府諮詢。
四、二級機關至本採購業務諮詢網站提問時,如屬共通性問題,本府仍會盡量予以協助答復,惟仍建議循上述之行政流程辦理為宜,故答復時會順便敘明該「教示條款」,並非所稱之「答詢時打官腔」。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