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6年04月16日
提問分類:
其他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提問內容:
最近碰到一個財團法人方面的問題,煩請解惑,謝謝: 此財團法人為一教師協會,並且為合法之團體,該協會來函請問是否可以投標本會之標案,但因為本會之老師多數由該協會的會員擔任,請問是否可投標?還需要注意哪些相關事項?謝謝
答覆內容:
本案有關 貴會之「老師」所執行之業務是否與採購業務有關仍應再予釐清;若所執行之業務與 貴會將辦理之採購案件相關,則應注意政府採購法第6 條相關規定,工程會95 年2 月23 日工程企字第09500051990 號之函示、95 年11 月3 日工程企字第09500420310 號函釋案例請上網參酌。
答覆人:
林鼎傑
電話:
27206001#17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