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6年04月03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規劃設計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提問內容:
本(環保)局中正區清潔隊忠孝分隊因建物老舊且曾遭受火災,故內部空間目前尚待整修以恢復堪用狀態。經初步估算整修費用約需40~50萬左右,若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相關服務費規定,在最上限7%施工費計算下,服務費約3萬5,000元左右,此金額不僅技術顧問機構沒有意願接案,連建築師、技師事務所也無意願承接。 本案因屬簡易室內整修,其施工並無困難之處,僅因服務費用低而造成規劃設計工作無法委託「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建築師、技師或技術顧問機構進行。是否得另洽登記有案之ㄧ般室內設計公司辦理規劃設計工作(服務費比照7%施工費,約3萬5,000元)?
答覆內容:
一、本案可參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5條: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本案若屬室內裝修工程,應依前項規定開放室內裝修業參與投標。
二、本案亦得參酌本府訂頒「台北市政府未達公告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ㄧ小型簡易工程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設計與施工合併招標作業執行須知」之規定,訂定投標廠商資格略敘如下:
1.以營造業(含土木包工業)資格投標並以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具有設計業務之室內裝修業為分包商。
2.以具施工業務之室內裝修業資格投標並以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分包商。
3.以具設計及施工業務之室內裝修業資格投標
答覆人:
林鼎傑
電話:
3431
電子郵件:
chieh2@pwbmail.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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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