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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本府修正之「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自112年12月31日起生效。

一、旨揭品管要點業經本府112年12月6日府工品字第1123033161號令發布,並已刊登本府112年12月8日公報。

二、旨揭品管要點自112年12月31日起生效,惟各機關現行辦理發包作業及履約中之公共工程,仍請依招標文件及契約約定內容辦理,如欲採用修正後之品管要點內容,請依規定辦理招標文件或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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