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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工程會函請各機關執行工程施工查核業務配合辦理事項

一、本會為確保工程施工查核作業符合實務與評分要求,前於110年3月19日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於第2條增訂「以現場查核為主,書面資料審查為輔」之規定;另為確保查核委員執行職務之專業、公正客觀,並有正確謙和之查核態度,本會進一步於111年2月11日召開會議,研訂工程施工查核委員查核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由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向查核委員加強宣導在案。

二、經考量實務操作及注意事項能有效落實,避免流於形式,業將注意事項宣導納入「工程施工查核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1),各機關辦理施工查核作業前,由個案工程查核領隊於現場宣告注意事項並列入紀錄,爰注意事項之委員簽名欄位予以刪除(如附件2)。

三、另本會依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涉及取樣者,查核小組應會同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廠商,確認取樣方法、位置、數量及運送方式後辦理之。」業研訂現場取樣確認單參考範本(如附件3),提供各機關辦理查核現場取樣確認事宜,除落實執行法令規定外亦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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