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4年08月26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驗收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提問內容:
財務採購案驗收不合格,逾期天數應自驗收當日起算或次日起算?其依據為何?
答覆內容:
有關財物採購驗收不合格,其逾期日數應自驗收次日起算,因驗收當日為甲方作業時間,故不得計算廠商逾期日數。
答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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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