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首頁\採購事務\ Q&A 友善列印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4年08月26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驗收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提問內容: 財務採購案驗收不合格,逾期天數應自驗收當日起算或次日起算?其依據為何? 答覆內容: 有關財物採購驗收不合格,其逾期日數應自驗收次日起算,因驗收當日為甲方作業時間,故不得計算廠商逾期日數。 答覆人: 電話: 電子郵件: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