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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相關解釋函

*本府採購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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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訊息發布日期發文字號主旨
090年02月06日 府工三字第9000730200號 機關辦理併標發包達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其上級機關於開標、施工、驗收階段之監辦權責,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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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年10月24日 北市府工三字第890864 本府各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招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報請上級監辦應檢送之資料及期間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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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年04月27日 府工三字第8903039700 補充本府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府工一字第八八0四六七二四00號函頒「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等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補充規定」第三點及八十九年二月八日府工三字第八九00六九八六00號函有關報府方式,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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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年11月03日 府工三字第08806502000 為建立本府各機關對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適用疑義之釋示常規,自即日起,若各機關有執行疑義,請依序先洽詢其直屬上一級機關。如本府對法條之適用仍存有疑義,則由本府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請求釋示,並以府函將其結果轉知各相關機關,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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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年05月26日 府工三字第8802321300號 函頒本府配合政府採購法研修之工程採購函頒本府配合政府採購法研修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合約」、「施工說明總則」及「招標公告事項」範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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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年05月26日 府工三字第八_37 政府採購新舊法令銜接適用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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