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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094年07月27日
提問分類: 不分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建設局
提問內容: 有關採購投標須知有關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若期間因颱風停止上班,則該日計不計算在內。
答覆內容: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另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故本案在期間而非末日,因颱風停止上班仍應計算在內。
答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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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