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保留決標,俟113年預算通過審議後才決標 請問決標紀錄也須依規定1個月內上採購系統公告決標嗎 |
答覆內容: |
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復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4條第3項規定:「本法第六十一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自決標日起三十日。」,爰辦理保留決標俟113年預算通過審議後決標者,亦依前揭規定將決標結果自決標起30日內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