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本校臨時申請兩工程案,為災損及緊急採購,施工費為公告金額以下,因涉及電改、結構,故有委設費(10萬以下),規劃設計及招決標流程是否可以簡化?(上簽確認委設廠商,並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三項辦理限制性招標等) |
答覆內容: |
一、有關貴校之委託規劃設計案件係屬公告金額10分之1以下之小額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貴校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二、小額採購辦理程序較為彈性,並得訂定簡易契約,建議貴校參考本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SOP)(網址:https://gpis.taipei/RWD/index.aspx)/5.2小額採購作業相關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