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預算金額與預計金額之意涵為何?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採購金額何時認定及計算方式?
其採購金額級距為何?
|
答覆內容: |
一、預算金額與預計金額: 依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機關依本法第27條第3項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及同條第2項,「機關依本法第27條第3項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計金額,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 二、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採購金額何時認定及計算方式: 依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依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各款辦理,其認定時機為辦理招標前。 三、其採購金額級距為何: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8 條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4月2日工程企字第8804490號函,訂定採購金額級距如下: 巨額:工程-2億元,財物-1億元,勞務-2千萬元 查核金額:工程及財物-5千萬元,勞務-1千萬元 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1百萬元 未達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逾10萬元未達1百萬元 中央機關小額採購:工程、財物及勞務-10萬元以下 |
電子郵件: |
mike5205@mail.taipei.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