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數:50593160

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101年11月29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履約管理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提問內容: 有關廠商於履約期間更名乙事,本案為購置教學軟體財物採購,本案於10月2日決標,10月8日簽約,廠商如期交貨,並於10月31日辦理驗收及開立發票,預辦理付款時,廠商通知已於10月26日經新北市政府同意該公司增資.公司名稱變更.修正章程變更登記等,想請問需變更合約嗎?(發票已重新更名及日期11/22)還有其他注意事項嗎?謝謝您的協助
答覆內容: 已電話答復告知,無須書面回復。
答覆人: 黃志中
電話: 6752
電子郵件: cchuang@mail.taipei.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