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本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服務,辦理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僅一家廠商投標,於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於簽約前,本會發現服務建議書經費項目(履約項目)有必須增減情事,是否直接簽約再行辦理契約變更?亦或是另訂底價再與廠商重新議價? |
答覆內容: |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採購作業,於議價後即已完成決標程序,應依議定內容及價格簽訂契約,倘契約項目服務內容有增減之需要,後續再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及契約變更程序檢討辦理。 |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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