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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096年07月04日
提問分類: 其他
提問階段: 履約管理
提問機關: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提問內容: 有關變更設計修正契約總價表填寫問題。 一、預定性(開口)契約之採購案件,契約已明訂:「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新臺幣(  )元正,單價如本契約詳細價目表,其實際工程結算方式,依實作結果結算。」工程竣工後,實際結算金額少於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是否需填具府頒變更設計修正契約總價表? 二、工程採購案件,符合「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補充附記:四、……契約施工項目之數量與實際施工數量出入之情形,無需辦理契約變更」,是否需填具府頒變更設計修正契約總價表?
答覆內容: 一、預定性(開口)契約之採購於工程竣工後,實作數量結算金額少於契約執行上限金額者,無需辦理變更設計修正契約總價表。
二、工程採購案件,如符合「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補充附記四:「契約如約定以實作數量結算之工程或施工項目,經依契約圖說,按原定之項目內容及規範施工,而有契約施工項目之數量與實際施工數量出入之情形,如無新增工作項目且預算足以勻支,依前揭實作數量結算均無漏列或誤計之情形,且不影響按期估驗計價者,得併同驗收結算時辦理,無需辦理契約變更。」亦無需辦理變更設計修正契約總價表。
三、上述二種情形,如工程結算總價超過原公告之決標金額或契約變更修正後之總價,則請注意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附記五之規定辦理公告、彙送。
答覆人: 黃志中
電話: 27208889-6752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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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