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數:50634459

採購相關解釋函

*本府採購函釋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主旨、內容、正本、副本含有:
廢止訊息發布日期發文字號主旨
096年02月07日 府工採字第09630523400 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告本府採購採用最有利標及統包方式辦理比率偏高乙案,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2月07日 府授工採字第09630523300 有關本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修正事宜,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31日 府授工採字第09600820300 各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作業,應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7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2條至第95條規定期限辦理,以免影響廠商權益,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30日 府授工採字第09600812800 為避免各機關重複採購相同電腦軟體授權及節省政府採購經費,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說明事項暨本府補充說明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30日 府授工採字第09600802800 轉知經濟部商業司96年1月25日函,有關該司對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96年1月18日函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營業項目審查執行注意事項之補充意見,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29日 府工採字第09600278700 有關 貴處函詢本府訂頒之工程契約範本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增加之數量達契約原數量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其超出百分之三十之部分,得檢討比照新增工程項目,由雙方協議訂定合理單價」執行疑義1案,復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29日 府授工採字第09600739500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理之情形,檢附該會96年1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28830號發布令影本1份。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26日 府工採字第09600730600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機關辦理財物採購前自我檢核表」並配合修正本府「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24日 府授工採字第09600712500 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600014090號函,有關「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營業項目審查執行注意事項。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22日 府授工採字第09630419100 為重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旅遊服務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所稱之「專業服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18日 府授工採字第09600669700 補充說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4日函,有關機關辦理環境檢驗測定之採購案件,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事宜。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17日 府工採字第09600634400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建議將廠商主要工作人員具備政府採購法專業知識之情形納入評選項目,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17日 府工採字第09600671610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份,請 貴機關惠示卓見,並於96年1月26日前免備文逕覆本府(請逕以e-mail傳送至xoox@pwbmail.tcg.gov.tw),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12日 府工採字第09630337600 修訂本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條文(本府94年4月6日府工三字第09403826500號函頒)會議案,下載之「臺北市政府(機關全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條文修正對照表乙份
(最新修正日期:)
096年01月04日 0953316900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公司於合併後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疑義函
(最新修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