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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相關解釋函

*本府採購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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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訊息發布日期發文字號主旨
103年09月22日 府工採字第103134801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有關獨資商號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之執行疑義,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
103年09月22日 府工採字第10330291000號 修頒「臺北市政府(機關全銜)投標須知範本」案,自即日起適用於新標案之採購案件(已刊登招標公告者得自行考量是否變更修正招標文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
103年09月19日 府工採字第10330312300號 重申本府採購稽核小組幕僚人員避免擔任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之評選(審)委員,以維客觀中立立場,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知悉。
(最新修正日期:)
103年09月19日 府工採字第103131204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8月8日召開「研商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兼職費用支給規定事宜」會議紀錄,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
103年09月18日 府工採字第10313422900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以,重申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下稱小額採購),應注意內部控制,避免發生流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103年09月18日)
103年09月15日 府工採字第10330289400號 重申為確保政府採購之公平合理原則,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各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行為,應確實檢討有無同法第101條、第31條第2項之情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
103年09月10日 府工採字第103132780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囑機關辦理採購,請注意得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作為分包廠商情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103年09月10日)
103年09月05日 工程企字第10300310590號 檢送本會103年8月20日召開「研商『業界反映機關委託專案管理服務有諸多不合理情事』座談會」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103年09月05日)
103年09月01日 北市工採字第10330059600號 有關 貴處函詢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等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停權疑義案,復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103年09月01日)
103年08月27日 府工採字第10330286200號 為推動本府「採購三級管理制度」,招標機關應依說明事項辦理採購業務,其上級機關應適時予以輔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
103年08月25日 府工採字第10312998800號 機關辦理採購業務時,應依規定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及辦理自行檢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
103年08月21日 北市工土字第10331650100號 函轉本府有關加強機關人員之教育及宣導,對於工程採購案件之違規行為,除依政府採購法處罰外,並得依營造業法及建築師法,辦理營造業及建築師之行政處罰案,請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
103年08月14日 府工採字第103129070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書函,為協助解決採購履約爭議,該會已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22條訂定有益仲裁機制之條款,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
103年07月28日 北市工人字第10331494200號 有關工友(含技工、駕駛)工作指派事宜,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
103年07月24日 府工採字第103125357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囑機關指示廠商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後,其涉有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契約變更者,請儘速完成契約變更程序,以維採購效率,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103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