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本校委託設計師設計監造,採總包價法計價,保險部份保險內容與項目均符合合約要求,但是否應就該項目核實計費.可否函釋總包價法之詳細定義.謝謝 |
答覆內容: |
一、依「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規定:「契約價金除另有規定者外,包含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規費、依法應簽證費用及專業保險費用。」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契約之服務費用結算方式,如以總包價法方式辦理者,包含提供服務所需費用及上述費用;另機關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3條第2項:「…其必須核實另支費用者,應於契約內明訂項目及費用範圍…。」事先於契約約定可額外給付費用部分,則按契約約定給付內容及方式辦理。
二、有關保險費用是否應就該項目核實計費部分,因保險所需費用已包含於服務費內(契約總價),除契約另有約定應按收據金額核實給付外,則應按契約總價及約定之付款方式辦理,此即總包價法之計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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