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097年03月18日
提問分類: 其他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提問內容: 本局在辦理再生能源推動之相關業務時,有關辦公大樓更換省能燈泡,擬以"請私人廠商捐贈,本局再於大樓明顯處設立捐贈廠商之公司名稱、省能燈泡之效率等訊息。" 請問上述事項,是否有涉及幫廠商廣告之「對價關係」?若有,請問該如何處理類似由私人廠商捐贈之作業? 以上事項,煩請幫忙回復,謝謝您!!!
答覆內容: 一、旨揭疑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3月17日(89)工程企字第89006414號函已有釋例(公開於該會網站www.pcc.gov.tw)。
二、本案如經 貴機關認有「對價關係」,則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三、機關若有採購法令疑義,亦可於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cg.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業務諮詢/線上諮詢之項下,於線上登錄提問,其採購業務諮詢內容僅供參考,如需做為採購或函文依據,請依正式公文流程來函詢問。
答覆人: 採購管理科
電話: 27208889-1056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