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有關「免外線」電力引接之土木管道,承包商要求依詳細價目表「F-4台電供電管道引進」辦理計價事宜
依據需求計畫及補充施工規範第17章17.3(2)之規定:台電供電管道引進依實做數量,以處為單位計價,復查詳細價目表台電電源引進點每處1,278元,台電供電管道引進每處7,129元,「免外線」電力引接因無土木管道之施作,應以上述何種方式計價?
可否依17.2(8)D.之規定「…採用架空佈設纜線供電時,其費用以該施作之原則項目所含管道費用30%計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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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有關「免外線」電力引接無土木管道之施作,其計價方式如契約已有相關約定,請依契約約定辦理。 |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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