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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096年03月21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規劃設計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提問內容:
若依公務需求需租賃遊覽車 市府機關是否有規定租賃車子之車齡需在幾年內 車齡之認定是否以車子出廠日期開始計算
答覆內容:
您所詢問之問題,非屬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之疑義,請逕洽本府交通局、監理處或相關權責機關諮詢。
答覆人:
採購管理科
電話:
27208889-3431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