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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094年09月15日
提問分類: 不分
提問階段: 決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建設局
提問內容: 本機關辦理招標作業,共有3家合格廠商投標,於資格審查時發現有2家廠商之有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關聯,請問開標程序是否繼續?或須以未達3家合格廠商因素宣佈流標或廢標?
答覆內容: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9月2日(88)工程企字第8812710號函,第1次開標經審查結果發現廠商資格不符,後續階段之開標不受3家廠商限制,縱僅1或2家廠商合乎招標文件規定,亦得繼續開標、決標。惟不合格廠商除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決標於該廠商外,如認其已構成本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情形,招標機關亦得不予續辦開標、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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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