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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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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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林鼎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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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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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27239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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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chieh2@pwbmail.tcg.gov.tw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099 年 02 月 02 日 |
發文字號: |
府工採字第09910398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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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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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有關機關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遴選專家學者之次數限制,自即日起取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
說 明: |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1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900040460號函辦理。
二、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遴選外聘評選委員程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8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700349310號函已載明,可利用該會建置之「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準備招標項下)篩選5倍建議名單遴選專家學者(電腦選人),或利用該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遴選專家學者(人工選人)方式辦理。惟如未能自該名單資料庫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另行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尚非以該會資料庫名單為限,合先敘明。
三、為避免機關人為操作情形發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就採電腦選人方式辦理者,限制同案號僅可產生1次建議名單。該會鑒於目前已開放人工選人方式,再予以限制前揭建議名單產生次數已無實質助益,爰取消其次數限制,以提升採購效率並符合法規鬆綁之目的。
四、本案將登載於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cg.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
正 本: |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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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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