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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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098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09815319800號函
附  件:

主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修正後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  明:

一、依據工程會98年11月10日工程企字第09800497910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函文內容如下:
(一)對照表第9條第29款增訂之預拌混凝土廠驗場選項,漏列「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之章名「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二)對照表第9條第30款有關巨額採購工程告示牌設置選項,漏列「品質管理人員、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文字。
三、有關工程會本次修訂內容,將納入本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工程施工規範及相關品質管理規定。
四、本案函文及工程會修正後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gov.tw/bid_system/)之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質管理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