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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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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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吳勤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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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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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27239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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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cswu@pwbmail.tcg.gov.tw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098 年 05 月 14 日 |
發文字號: |
府工採字第098127345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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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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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工程主辦機關於採購決標後之契約單價調整,如無正當理由,勿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
說 明: |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5月11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7960號函辦理。
二、旨揭事項本府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第63點第1項規定為:「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應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之。但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各機關得善用本規定雙方協議之機制據以辦理,請參酌。
三、本案將登載於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cg.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規/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查詢。 |
正 本: |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 |
副 本: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