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相關解釋函

機關地址: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095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09504902400
附  件:

主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其招標文件內容不得引用本法有關救濟規定,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其招標文件內容不得引用本法有關救濟規定,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504902400號函辦理。
二、本案將登載本府工務局網頁政府採購法資訊/採購法令/本府單行法規/轉頒中央法令或解釋函項下(http://pwb2.tcg.gov.tw/)。

正  本: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