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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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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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鍾兆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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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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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27239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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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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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08 月 11 日 |
發文字號: |
府工採字第10513748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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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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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貴局辦理「105年度電擊器用心電圖及生理訊號數據傳輸服務案(案號652010530)」優勝廠商於評選後議價前負責人變更,惟最優勝廠商代表於議價時持變更前之負責人授權書參與議價,依此議價程序之決標是否仍具效力疑義案,復請卓參。 |
說 明: |
說明:
一、復貴局105年8月5日北市消企字第10535356900號函。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0月26日(88)工程企字第8816585號釋例,首揭工程得標廠商因於投標前申辦公司變更登記,致原投標證明文件影本與得標後所提正本之部分內容(負責人及營業所在地)不盡相符乙節,如該公司對外關係仍屬同一法律主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該廠商仍具有得標資格。
三、至授權書由變更前之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參與議價效力乙節,該公司大章沒變、小章變更,委任效力存有疑義,建請函洽該公司釐清該員代理之有效性,以為憑據。 |
正 本: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副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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