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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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2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211628100號
附  件:

主  旨:

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修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含工程主要內容頁),並增訂相關作業流程及填報說明一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  明:

一、依據工程會102年5月9日工程企字第1020016682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上開函示說明如下:
(一)前揭原格式,工程會前以88年7月14日(88)工程企字第8810445號、89年7月18日(89)工程企字第89016226號及90年3月9日(90)工程企字第90008223號計3函訂頒或修訂在案。
(二)本次修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增訂工程主要內容頁載明工程執行內容,其中「工程概述」、「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備註」3欄位所需之資料,得由廠商提報,經監造單位審查、主辦機關審核後,由主辦機關登錄「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據以填寫「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並作為機關核發廠商之公共工程完工證明。另為利機關作業,訂定相關作業流程及填報說明等資料供機關參考。
(三)旨揭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作業流程及填報說明,公開於本會http://www.pcc.gov.tw網頁「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項下之「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選項,可於線上閱覽及下載電子檔。
三、查「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附表項次28訂有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格式及備註說明,將配合工程會本次修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格式、相關作業流程及填報說明等事項,一併納入本府研修範圍。
四、旨案相關函文亦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gov.tw/bid_system/)之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大地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勞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