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相關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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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092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工三字第0922842170
附  件:

主  旨:

因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即將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請至「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傳輸相關資料(請儘速取得上級機關核定文號)

說  明:

主旨:為因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即將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已建置「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請依說明事項上網傳輸相關資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遵辦。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工程企字第0九二00五0七九五0號函之說明二及四辦理。 二、旨揭資料庫建置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網頁中,各機關可擇定負責傳輸之人員,依登入前揭系統相同之機關代號及密碼後,即可進入該資料庫登錄。 三、請各機關將符合旨揭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之資料逕行傳輸至該資料庫,無須行文上級機關備查。 正本: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副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含附件)、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採購業務籌備小組

正  本: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