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094年07月20日
提問分類: 不分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提問內容: 為因應本局重新印製外標封、標單封及證件封之需,請問上述封套格式是否已有規劃改為直式橫書?
答覆內容: 一、有關招標文件之證件封、規格封、標單封及外封套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及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辦理。
二、若本案為財物及勞務採購,相關封套是否更改為直式橫書,請貴單位本權責辦理;若為工程採購,請依本府93年11月30日府工三字第09305591000號訂頒之「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0篇相關表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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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