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094年06月23日
提問分類: 工程
提問階段: 驗收
提問機關: 文化國小
提問內容: 本校今年度語言教室設備一批(含液晶螢幕、轉換器、處理器…等),合約完工期限為94.6.28,因該設備位處於本校隔壁活動中心內,暑假期間,預防設備失竊,擬於完工後擇期驗收並於驗收合格依約付款後,整批拆往學校安全處擺置,待學校開學後再於指定時間內請廠商原地安裝,是否可行?
答覆內容: 若採購案已依契約施作並完成驗收,廠商僅需履行契約所規定之保固責任,自無依貴單位要求重新進行拆裝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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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