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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094年06月15日
提問分類:
不分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
提問內容:
請問本府訂頒採購投標須知範本第六十二點列入「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用意為何?
答覆內容:
採購投標須知範本第62點係將契約書之製作裝訂費用,明定由得標廠商負擔,以避免執行過程發生疑義。
答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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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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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