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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098年01月08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履約管理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提問內容:
本廠氫氧化鈉等化學品採購案承商(與本廠合約期限為97年4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被中央造幣廠刋登公告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期間自97年5月28日至98年5月28日,請問本廠與該廠商合約是否涉及履行之爭議?
答覆內容:
本案提問單位說可刪除,因為1月10日又來詢問。
答覆人:
吳勤香
電話:
1055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