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111年12月30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決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提問內容: 一、本處刻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案,屬巨額以上採購,決標原則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4分項),決標程序為:決標時依序按分項1~4之項別評定之優勝序位,邀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第1輪每家廠商以得1分項為原則,第1分項決標之廠商,不得再為後續第2~4分項之決標對象;第2分項決標之廠商,不得再為第3~4分項之決標對象,以此類推。 如第1輪議價,仍有部分分項無決標對象,將進行第2輪議價。此時第1輪已得標之廠商,得再為決標對象。惟每家廠商總得標分項數不得超過2項。第2輪議價將依分項順序,依序邀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二、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依序議價,為縮短各分項議價時間,加速完成決標作業,想請問 (一)是否可將各分項之所有順序廠商之底價先行核定,以供後續議價使用。例如:每分項皆有5家廠商投標,且每分項之5家廠商皆達合格分數,分別為第1至第5優勝序位,可否分別參考廠商報價後,一次訂定20份(4*5)底價以利議價使用。 (二)為加速辦理各分項決標作業,可否一併辦理議價會議通知(含通知上級監辦及通知廠商辦理議價),例如議程如下 1.112年1月10日10時辦理第1分項議價會議 (1)10時辦理最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2)如最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0時15分辦理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3)如次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0時30分辦理次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4)如次次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0時45分辦理次次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5)如本分項無決標對象時,進行第2輪議價。 2.112年1月10日11時辦理第2分項議價會議 (1)11時辦理最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2)如最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1時15分辦理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3)如次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1時30分辦理次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4)如次次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1時45分辦理次次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5)如本分項無決標對象時,進行第2輪議價。 3.112年1月10日14時辦理第3分項議價會議 (1)14時辦理最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2)如最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4時15分辦理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3)如次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4時30分辦理次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4)如次次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4時45分辦理次次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5)如本分項無決標對象時,進行第2輪議價。 4.112年1月10日15時辦理第4分項議價會議 (1)15時辦理最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2)如最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5時15分辦理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3)如次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5時30分辦理次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4)如次次優勝廠商議價未能達成協議,15時45分辦理次次次優勝廠商議價作業。 (5)如本分項無決標對象時,進行第2輪議價。 (三)本案倘第1輪議價,仍有部分分項無決標對象時,將進行第2輪議價。惟辦理第2輪議價時,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條,於3日前通知上級監辦,為加速作業時間,是否可於函請上級監辦第1輪議價通知時,一併載明本案第1輪議價如仍有部分分項無決標對象,將於當日接續辦理進行第2輪議價,例如於第1輪議價通知函一併註明於112年1月10日16時辦理第2輪議價。
答覆內容: 1.提問1: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制性招標之底價應於議價或比價前訂之,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貴處辦理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複數決標採購案,倘為縮短議價作業時程,於公開評選後先行參考各複數決標分項達合格分數且符合優勝序位之廠商之報價先行訂定底價,尚無不可,惟應注意底價保密避免洩漏。
2.提問2及提問3:貴處為加速辦理各分項決標作業時程,於各分項合格廠商議價通知函及報請上級機關監辦通知函預先載明各分項議價作業時間尚無不可,惟應於通知函敘明相關作業辦理方式以利監辦程序。
答覆人: 張竣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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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