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本大隊機電維護採購案,詳細表內計有維護保養費用9個月,電氣設備高壓、低壓檢測費2次(4月、10月施作),每月分批結算、分批驗收。驗收時於分批結算驗收證明書內之驗收意見欄內已敘明結算內容、項目、單價金額、結算總價,是否需再填具「結算明細表」,另詳細表內有2項施作項目(按月施作),是否屬實做數量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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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本府96年3月21日府工採字第09630066600號函「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第貳部分之採購業務諮詢及相關法令執行疑義研析澄釋作業)之公文諮詢、網頁諮詢、電子郵件諮詢及傳真諮詢皆為一級機關之採購疑義釋疑途徑,考量上級機關對對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件有督導、監辦及釋宜之權責,本府各一級機關所轄機關、學校如有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有執行疑義,應依本府88年11月3日府工三字第88206502000號函,先洽詢直屬上級機關。本案請 貴隊依前揭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