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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日期: 097年02月20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提問內容: 本處委託經營案件係採異質採購最高標辦理,惟使用最有利標招決標前置作業系統,於招標公告時,系統自動設定決標方式為最有利標,與是項案件以權利金標價最高決標方式不符,為避免招標衍生爭議,請問可否於本處上網後協助將系統公告更正為最高標或有其他替代方式以符規定,惠請釋疑,謝謝。
答覆內容: 一、案經本府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正式區實際登錄測試,測試結果如下:
(一)「是」為異質採購最低標(或最高標)
1、自最有利標前置作業系統鍵入標案基本資料,「是否為異質採購最低標(或最高標)」欄位點選「是」,同時其下「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欄位系統設定無法勾選。(即採異質最低標而非最有利標)
2、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將前置作業資料帶入公開招標公告辦理新增,「決標方式」欄位中之最有利標由系統設定無法點選(因非採最有利標),其餘最低標及最高標均可點選並完成公告。
(二)「否」為異質採購最低標(或最高標)
1、自最有利標前置作業系統鍵入標案基本資料,「是否為異質採購最低標(或最高標)」欄位點選「否」,同時其下「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欄位系統設定開放勾選。(即非採異質最低標而係最有利標,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將前置作業資料帶入公開招標公告辦理新增,「決標方式」欄位中最低標、最有利標、最高標三者雖系統均開放供點選,惟若點選最低標或最高標時,將出現公告失敗之錯誤訊息(因係採最有利標),改點選最有利標時,可正確完成公告。
二、依據上述測試結果研判, 貴處於最有利標前置作業系統操作時,可能於「是否為異質採購最低標(或最高標)」欄位點選「否」,亦即係採最有利標,故於公告系統中無法點選最有利標以外之其他方式。
三、如仍有政府電子採購網操作問題,請逕洽該系統管理單位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電話0800-080512)。
答覆人: 李智傑
電話: 27208889轉1055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