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你好:
請問
1.若開口合約中之體健設施高,誤植為3.7m(僅涉及高度,其他條件{如金額等}均不改變,且顯無法供民眾使用),今辦理變更設計,是否由機關首長核可後,即始可辦理?謝謝!
2.另若甲方因故請求乙方變更原有設計,所增之工期。於辦理展延工期時,是否同樣由機關首長核可後,即始可辦理?謝謝! |
答覆內容: |
一、有關契約之變更,請依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變更不涉及契約價金者,其核准、監辦、備查規定請依上述一覽表第五或六項次規定辦理。 二、變更設計所需增加之工期屬契約變更內容之一,工期之核給請按個案情況依契約及相關規定檢討,核實審查給予合理之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