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096年06月26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決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提問內容: 您好! 1.請問本所里鄰長報紙招標案已決標目前尚在訂約期間,惟因廠商表示原公告之合約內容所涉及開立統一發票始得付款之部份,因該決標廠商屬書報社可開立收據並貼足印花稅票即可.請問得否更改契約條款再行訂約或不修改原契約以其來函列為附件列入合約即可 2.程序上是否仍需補充何種程序較佳. 因案件急仍否請盡速回復謝謝!感謝您的回復.
答覆內容: 本案係為廠商請款時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問題,尚不涉及實質履約內容,不建議直接更改契約條款再行訂約,可於訂定契約後辦理契約變更修正該內容,或以廠商來函提出執行疑義,機關逕以函復澄清日後請款執行方式亦可,請參考。
答覆人: 黃志中
電話: 27208889-6752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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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