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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應辦事項 施工廠商 監造廠商 設計廠商 機關 維護接管或使用單位 辦理、審查、審定、核定期限 預定辦理期限 檢核結果 法令依據/法令依據及說明 控制重點 公文範本 使用表單 表單控制重點 實例 標準作業流程
A2.1 服務實施計畫書 辦理 核定 辦理:設計服務簽約後[14]日內

技服契約第8條-(一)

設計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契約約定期限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


A2.1 實施計畫書同意備查(範本).rtf




A2.1 實施計畫書同意備查(案例).pdf

設計階段管理架構圖SOP20220401.pdf
A2.2 可行性研究 辦理 核定

1.技服契約第2條
2.技服辦法第4條
3.委託技術服務(不含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廠商依契約約定時程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提送相關文件審查


A2.2 成果報告書定稿(函).rtf

A2.2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辦事項檢核表.xlsx

依契約約定及應辦事項檢核審查後發函



A2.3 規劃成果同意備查(案例).pdf

設計階段管理架構圖SOP20220401.pdf
A1.1 預算來源及各機關分攤 辦理

單位預算綠皮書
預算法

確認預算來源



A1.1-1 單位概預算書表格式.pdf

依臺北市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編制



A1.1-1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與各項費用明細表(案例).pdf

預算作業sop0611.pdf

洽辦機關撥付預算函

確認洽辦機關編列預算



A1.1-2 經費分攤表(施工費及設計費連續).xls

1.詳列總預算、分年度預算及各項費用
2.詳列各機關分攤預算比率、年度預算等作為預算管控及編列依據



A1.1-2 洽辦機關來函.pdf
A2.3 規劃設計 辦理 核定

1.技服契約第2條
2.技服辦法第5條
3.委託技術服務(不含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廠商依契約約定時程進行規劃設計,並提送相關文件審查


A2.2 成果報告書定稿(函).rtf

A2.3規劃設計階段應辦事項檢核表.xlsx

依契約約定及應辦事項檢核審查後發函



A2.3 規劃成果同意備查(案例).pdf

設計階段管理架構圖SOP20220401.pdf
A2.4 初步(基本)設計  辦理 核定

1.技服契約第2條
2.技服辦法第6條
3.委託技術服務(不含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廠商依契約約定時程進行初步設計,並提送相關文件審查


A2.2 成果報告書定稿(函).rtf

A2.4基本設計階段應辦事項檢核表(修).xlsx

依契約約定及應辦事項檢核審查後發函



A2.3 規劃成果同意備查(案例).pdf

設計階段管理架構圖SOP20220401.pdf
A1.2 工程分標及預算分配 辦理

設計、會計科室依分標情形填列預算分配總額,為預算控制總表



A1.2 預算分配及支出控管表(範本).xlsx

預算發生時詳細填列



A1.2 109年度第1次分配.pdf

預算作業sop0611.pdf
A1.3 各工程預算管制 辦理

標案成立時所建立表格,詳述標案各式預算及總額,並記述各次變更設計情形



各標案預算修正管制表.xls

各工程變更設計預算控管



各標案預算修正管制表.xls

預算階段管理作業程序.pdf

廠商依契約約定時程進行細部設計,並提送相關文件審查


A2.2 成果報告書定稿(函).rtf

A2.5細部設計階段應辦事項檢核表(修).xlsx

依契約約定及應辦事項檢核審查後發函



A2.3 規劃成果同意備查(案例).pdf
A2.6 分批(期)付款 辦理

技服契約第3條及第5條

依契約約定不可溢付


A2.6 簽.pdf

A2.6-1分批(期)付款表.xls

依契約約定撥付相關期程款項



A2.6-1分批(期)付款表(案例).pdf

設計階段管理架構圖SOP20220401.pdf

各工程付款金額統計表.xls

各工程付款金額統計表.xls
A1.4 施工預算書編制 辦理 審查

依設計圖說,計算彙整工程項目及數量,據以編列施工預算書,預算登錄相關表單



施工預算書.xls

pcces製作及轉工程管理系統



施工預算書.pdf

預算階段管理作業程序.pdf


A2.6-2支出機關分攤表.xls


A2.6-2支出機關分攤表.xls

2.7 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檢核作業 辦理

1.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2.本注意事項所稱公共工程,指單一標案預算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工程。
機關辦理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之工程,得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搶修、搶險工程、以開口契約或統包方式辦理之工程不適用本注意事項,其執行過程得參照第四點附件一所列項目自行檢討。

應自規劃設計階段即預先檢討「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所列項目,妥善排定作業時程,並於招標前確實辦理完成並檢核。
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如全部項目檢核結果為「無需辦理」或「已完成」,機關可續行辦理招標工作;如有項目檢核結果為「未完成」,除有個案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同意後始得進行招標外,應於完成後始得招標。
前項所定報經上級機關同意後始得進行招標,上級機關得衡酌機關作業能力及執行效率,授權機關自行辦理。


A2.7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檢核作業(函).docx

A2.7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odt

依契約約定及應辦事項檢核審查後發函



A2.7重大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案例).pdf

A2.7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檢核作業流程.pdf
A1.5 工程決標工程費(契約價金)製作 辦理

施工預算書依決標金額製作,決標金額登錄相關表單



施工預算書.xls

發包決標打折



施工預算書.xls

預算階段管理作業程序.pdf
A2.8 編制施工預算書 辦理 核定

依設計圖說,計算彙整工程項目及數量,據以編列施工預算書

同A1.4


同A1.4


pcces製作及轉工程管理系統


同A1.4



設計階段管理架構圖SOP20220401.pdf
A2.9 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及招標文件製作 辦理 審核

臺北市政府工程施工規範
施工綱要規範與工項編碼
工程契約第11條第3款

1.機關應審核設計廠商確實依設計內容提送圖說、預算等資料
2.發包預算金額≦議會審定數



A2.9-1 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範例).odt

按檢驗材料頻率方法彙整成表



A2.9-1 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範例).odt

設計階段管理架構圖SOP20220401.pdf

C.33開決標結果通知函V3.0-1131021.doc

B.15決標通知書T00510-V2.0-1131021.docx


A.5.1開決標結果通知函(實例).pdf
C.1.1 繳交保固保證金 辦理 監督 督導 辦理: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工契14-(一)-3.保固保證金繳納

1.投標須知第73點第(二)保固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金額之3%為原則,或以不逾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為原則,詳按契約約定辦理。
2.按投標須知第75點敘明保證金繳納方式。

辦理時機:
1.完成結算驗收作業程序
2.檢附文件: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及竣工計價單影本,並敘明保固期限
3.如不同施工項目有不同保固期,分別計算



C.1保固(活)計算表.pdf

列項及計算保固(活)金額



C.1 附件1-核退保固金(便箋-退履保尾款轉保固保證).pdf

保固流程圖(修).pdf
A.3.1 採購金額級距確認 辦理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細則6。

1.依採購金額認定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並於招標前認定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
2.巨額:新臺幣2億元以上;查核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公告金額:新臺幣150萬元;小額採購:新臺幣15萬元以下。





A.4.1 開標前查詢 辦理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採購法48、50

1.確認投標廠商是否屬合法設立登記、拒絕往來之廠商。
2.查察有無本法第48條第1項(全案不予開標)、第50條第1項(個別廠商之標不予開標)之情形。



B.2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V2.0-1131021.doc


A.6.1 採購文件紙本編目成冊 辦理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細則112-2

採購文件,指採購案件自機關開始計劃至廠商完成契約責任期間所產生之各類文字或非文字紀錄資料及其附件。







A2.9-2 421工程招標附件清單(1090720).doc

依契約約定及工程招標附件清單檢核審查後發函



A2.9-2 421工程招標附件清單(案例).pdf
A.5.2 核對資格文件正本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投須82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至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


A.5.2簽(公文範本).docx

C.42廠商證件核對紀錄表參考樣本V4.0-1131021.docx


A.5.2簽(實例).pdf

C.1.2 工程保固瑕疵改善 辦理 監督 督導 督導 辦理:由廠商於機關指定之合理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但屬契約第18條第5款所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工契17(三)(六)、採購法101條

1.機關得於保固期間通知施工廠商、監造廠商派員會同勘查保固事項。保固期內若有發現瑕疵,應由施工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
2.廠商依契約圖說或機關指定方式修復。
3.逾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
4.廠商不執行保固,得依採購法101條辦理


C.2 09-1保固瑕疵通知函定型稿自辦監造-需用送達證書.rtf









A.4.2 開標作業 辦理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採購法42、45、48、50、細則44、48~51、55

1.開標前應確認均依個案所適用之規定通知主持人及監辦單位。
2.公開招標之第1次招標,開標前確認合格廠商家數已達3家。
3.開標時應製作紀錄,由辦理開標人員會同簽認;有監辦開標人員者,亦應會同簽認。



B.14開標 議價 決標 流標 廢標紀錄T00462-V9.0-1131021.docx



A.4.2最低標.pdf




A.3.2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紀錄(實例).pdf



A.4.2廠商參與開標出席人員登紀表(使用表單).xlsx



A.4.2評分及格最低標.pdf

C.2 09-2保固瑕疵通知函定型稿有委託監造工程-需用送達證書.rtf









A.4.2最有利標.pdf
A.4.3 審標作業 辦理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採購法48、50、51、細則60、61

1.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不合格之廠商,敘明其不合格原因。
2.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如發現其內容有疑義,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
3.注意投標廠商有無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及第50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4.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處理: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6)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



B.12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T00461-V15.0-1131021.docx



A.4.2最低標.pdf

C.1-1招標作業申請V9.0-1120130.docx

C.1-2招標作業申請(2)V2.0-1081231.docx


A.3.3招標作業申請(實例).pdf

A.3.3招決標方式評估流程圖.pdf





C.1.3 (1)保固期滿前會勘 協辦 協辦 辦理 協辦

辦理: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機關應簽發保固期滿通知書予廠商。

工契14-(一)-3-(2)、17-(一)、(八)、基準32

1.保固到期會勘及全部工程保固期滿會勘:機關應通知本工程接管、維護或使用單位/監造廠商、施工廠商派員會同勘查確認無瑕疵待改正事項。
3.保固到期應發還該期保固金,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機關應簽發保固期滿通知書予廠商,載明廠商完成保固責任之日期。除該通知書所稱之保固合格事實外,任何文件均不得證明廠商已完成本工程之保固工作。


C.3開會通知單.docx



C.3開會通知單.docx

繳納履約保證金
A.5.3催繳函(公文範本).docx



A.5.3繳納通知(實例).pdf





A.5.3展延(實例).pdf


C.1 附件2-核退保固金(簽-退履保尾款轉保固保證).pdf



C.1.3(2)函(實例).pdf



C.32-1開標結果通知暨廠商領回押標金等文件簽收單.docx



A.4.2評分及格最低標.pdf


C.32-2押標金審核登記暨廠商簽收開(決)標紀錄表.docx



A.4.2最有利標.pdf




A.5.3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實例).pdf





A.5.3以連帶保證書繳納(實例).pdf

A.5.4 發還押標金 辦理 年 月 日

□無需辦理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採購法30、31、投須26~28

1.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
2.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押標金應予發還。



C.32-2押標金審核登記暨廠商簽收開(決)標紀錄表.docx



C.1.4 發還保固保證金 協辦 辦理 辦理:於完成第17條第9款約定事項後30日內發還;其有分次發還者,於各階段保固期滿無瑕疵待改正事項後30日內發還

工契14(一)3.(2)、工契14(一)4.(2)
工契17(八)、(九)

1.書面通知廠商保固期滿後,發還全部剩餘保固保證金。契約訂有分次發還者依契約約定辦理
2.檢送驗收結算驗收證明書、竣工計價單、保固期滿會勘紀錄等(依機關規定)核退保固金
3.現場如有廠商為執行保固瑕疵改正留置現場之設備、材料等,應先清理完畢,始得發還保固保證金。


C.4-3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相關(請廠商展延連保).docx





C.36廠商標價偏低通知函.docx


A.4.4標價處理作業流程圖.pdf

C.5最有利標報上級核准簽V3.0-1081231.docx

A.3.4最有利標報上級核准簽函.pdf







C.6最有利標報上級核准函稿V3.0-1081231.docx





C.4-4保固延長函廠商(同意廠商展延連保).docx





C.4-5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相關(給銀行).docx




C.1.5 應退保固金懸帳之處理 辦理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押標金、保證金之收取及退還處理注意事
項(93.5.28府主五字第09305243200號函)

一.各機關學校帳列保管款已逾保固期限之保固保證金  二.處理程序如下:
1.書面通知廠商申領,並請注意契約送達之規定。
2.廠商經通知仍未於所訂期限內辦理領回者,機關應主動經濟部或本市商業管理處網站查詢,確認廠商是否失聯(如撤銷登記、停業…)。
3.懸帳處理小組應列管辦理情形;辦理情形應有書面(催領)紀錄。
4.自通知申領年度終了屆滿5年者,提報懸帳處理小組作成決議並陳報機關首長同意後,得先行以預算外收入繳入市庫。






A.5.5 單價調整 辦理 協辦 協辦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投須84

1.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2.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3.廠商報價低於底價者,安全衛生經費、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設施經費項下之各項單價,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核定底價與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不隨得標廠商標價調整。






A.3.5 成立評選(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辦理 年 月 日

□無需辦理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採購法94、組織準則、審議規則

1.委員會組成應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
2.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不包括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現職人員。
3. 一併成立3人以上之工作小組,其中至少1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且與評選委員不重複。


C.8成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簽V9.0-1120711.doc

B.16評選程序外接觸紀錄表.docx


A.3.5成立評選委員會簽及工作小組(實例).pdf


C.25第2次(評選)採購評選審查委員會開會通知單稿(委員)V7.0-1110121.docx

C.17序位法價格納入評選評比表及評比總表V9.0-1110121.doc



A.4.5評選作業流程圖.pdf






C.26第2次(評選)採購評選審查委員會開會通知單稿(廠商)V4.0-1100514.docx

C.18序位法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評比及價格.固定價格 評比表及評比總表V10.0-1110121.doc



A.4.5審查作業流程圖.pdf

C.12評選審查委員聘兼書函(稿)V11.0-1111117.docx

B.17-1採購評選會遴選聘兼評選委員意願調查表V3.0-1100805.docx


A.3.5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實例).pdf


C.13-1免召開評選審查委員會議審定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簽參考本V3.0-1081231.doc

B.17-2採購評選委員切結書V3.0-1110121.docx




C.28評選審查結果簽文V4.0-1081231.docx

C.19總評分法價格納入評選評分表及評分總表V8.0-1110121.doc




C.29第2次(評選)採購評選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通知函稿V4.0.docx

C.20總評分法價格不納入評分,綜合考量總評分及價格固定價格評分及格最低標 評分表及評分總表V9.0-1110121.doc





B.17-3採購評選委員會派兼委員通知書V1.0-1100805.docx





B.18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保密措施一覽表V2.0.docx





C.21工作小組初審意見V7.0-1130617.docx





C.22受評廠商簡報順序抽籤結果一覽表.docx





C.9採購評選審查之專家學者及非專家學者且非招標機關委員建議名單V6.0-1120711.docx





C.10採購評選審查專家學者以外委員建議名單V4.0-1110121.docx





C.23評選審查會議議程表V6.0-1110121.docx





C.24出席費及交通費核銷單V4.0-1111117.docx





C.11採購評選審查委員會工作小組建議名單.docx





C.27-1第2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暨最有利標評選會議紀錄V7.0-1131111.doc





C.27-2第2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暨準用最有利標評選會議紀錄V7.0-1131111.doc





C.27-3第2次採購審查委員會會議暨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會議紀錄V8.0-1131111.doc



A.5.6 簽訂契約 辦理 協辦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投須83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辦理契約簽訂手續
2.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3.簽約前應補正下列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C.41簽約注意事項V6.0-1120605.doc


A.5.6函(實例).pdf

A.3.6 召開第1次評選(審查)委員會 辦理   年 月 日

□無需辦理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採購法94、評選辦法、組織準則、審議規則

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除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外,由採購評選(審查)委員會訂定或審定,且其權重及配分設定合理(例如簡報不得高於20%;非採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其價格納入評分或評比者為20%至50%間)。


C.14第1次(評選前)評選審查委員會議議程V3.0-1081231.docx

C.13-2召開評選審查委員會議審定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簽參考本V3.0-1081231.doc




C.13-3第1次(評選前)採購評選審查委員會開會通知單稿V7.0-1081231.docx

C.15第1次(評選前)評選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V9.0-1131111.doc





C.27-4第2次採購評審委員會會議暨參考最有利標評審會議紀錄V6.0-1131111.doc




C.16第1次(評選前)評選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通知函稿V4.0.docx




A.4.6 決標作業 辦理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採購法58、細則67、68、69、79、80、84、85、投須61

1.採最低標決標者,比減價結果在底價以內,除有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
2.最低標廠商標價偏低之處理程序,依「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及本府投標須知範本第61點第11款辦理。
3.採最有利標決標者,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再辦理決標,並應通知監辦單位監辦。
4.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決標,應於預定決標日3日前,檢送審標結果,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5.機關辦理決標時應製作紀錄,由辦理決標人員會同簽認;有監辦決標人員或有得標廠商代表參加者,亦應會同簽認。



B.14開標 議價 決標 流標 廢標紀錄T00462-V9.0-1131021.docx


A.4.6通知監辦(公文範本).doc

A.3.7 公開閱覽 辦理 辦理 年 月 日

□無需辦理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公開閱覽2、閱覽流程圖

1.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2.公開閱覽前得視案件性質及需要辦理以下事項:
(1)採購審查小組協助審查閱覽文件並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檢視招標文件。
(2)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項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3)辦理廠商說明會,藉說明會蒐集廠商意見並處理回復。
3.公開閱覽前發函相關公會或協會轉知廠商相關資訊,閱覽文件以電子化方式公開於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為原則,評估有需要時,始書面陳列機關處所。
4.機關應就閱覽廠商或民眾所提之疑問、意見或建議,檢討妥處後回覆。


A.3.7函請設計單位提送資料(公文範本).pdf

C.43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文件一覽表.doc


A.3.7函請設計單位提送資料(實例).pdf

A.3.7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作業流程圖.pdf

A.3.7簽(公文範本).pdf

C.44公開閱覽意見說明表.doc


A.3.7簽(實例).pdf

A.3.7發函公會(公文範本).pdf



A.3.7發函公會(實例).pdf

A.3.7公告稿(公文範本).pdf



A.3.7公告(實例).pdf
A.3.8 底價訂定 辦理 年 月 日

□無需辦理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採購法34、46、細則52、53、54、公告底價

.除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小額採購,得不訂底價外,應訂定底價。
2.機關訂定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工程採購,得參考「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訂定底價。
3.依招標文件公告底價作業流程圖辦理公告底價作業,其不宜公告底價之情形:
(1)限制性招標及未達公告金額比價或議價之採購。
(2)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目的之採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
(3)機密之採購。
(4)採複數決標方式之採購,且未限制得標廠商家數者。
(5)屬經常持續性之採購,前次採購決標當次之投標廠商家數僅1家者。
(6)其他情形經採購機關衡酌實際需要採不公告底價者。


A.3.8簽(公文範本).doc

B.13底價表T7-1.docx



A.3.8底價訂定作業流程圖.pdf

B.13.1預估金額說明表.docx



A.3.8招標文件公告底價作業流程圖.pdf
A.3.9 公告上網 辦理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採購法27、28、發行辦法、  招標期限標準

1.公告時應注意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之一致性,並應有合理等標期。
2.招標之變更或補充公告需於公告內載明「變更補充事項或其摘要」,俾利廠商知悉。


A.3.9簽(公文範本).doc



A.3.9簽.pdf


A.3.9更正公告(公文範本).doc





A.3.9函知公會(公文範本).doc




A.3.10 簽派主持開標人員及通知監辦 辦理 年 月 日 

□符合 (日期:     )
□不符合:

採購法12、13、細則7、50

1.開標前應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派開標主持人,並請開標主持人於開標當天到場,並通知監辦單位監辦。
2.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5日前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A.3.10簽派主持開標人員(公文範本).doc

C.31指派開標主持人陳核表.docx


A.3.10簽派主持開標人員(實例).pdf


B.1.1工程司指派通知書(公文範本).docx



B.1.1 工程司指派通知書(實例).pdf

B.2.1 填報公共工程監造日報表 辦理 核定 1.辦理:第一聯按日填寫、第二聯每月15日及月終各填寫1次。2.核定:[3] 日。

基準7-1-(二)、品要15-(11)、26-(6)。

監造日報表應由工程司按時填報,簽章應採簽名方式。



B.2.1-(1)填報公共工程監造日報表(使用表單).docx

B.2.1監造日報表(控制重點).odt


B.3.1 領得使用執照 辦理 協辦 協辦 督導 辦理:依契約約定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契9-(十四)。

若工程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資料或許可後始能合法使用(如:使用執照),其因非可歸責於施工廠商之事由致延誤者,得保留該部分之契約價金合計2%(如不足10萬元時以10萬元計)後核付尾款,俟取得後,再予付清剩餘尾款。



B.3.1審請案件一次告知單.pdf

B.3.1申請案件一次告知單(控制重點).docx



A.3.10通知監辦(公文範本).doc




B.2.2 填報公共工程施工日誌或建築物施工日誌  辦理 核定 備查

1.辦理:按日填報。2.核定:[3] 日。

工契9-(二)-5、品要9-1-(2)、24-1-(8)、24-2。

1.施工日誌應按日填報。
2.公共工程填報公共工程施工日誌,公有建築物填報內政部最新訂頒之建築物施工日誌



B.2.2公共工程施工日誌(使用表單).odt

B.2.2公共工程施工日誌(控制重點).odt




B.3.2(1)綠建築標章申請評定書(使用表單).doc



(2)申請智慧建築標章

B.3.2(2)智慧建築標章送審資料格式(使用表單).docx




建築物施工日誌請參照內政部網站


B.2.2建築物施工日誌(使用表單).docx

B.2.2建築物施工日誌(控制重點).odt


開工通知書
B.1.2+開工通知書(公文範本).docx

B.1.2 開工報告表.docx

B.1.2 開工報告表(控制重點).odt

B.1.2+開工通知書(實例).pdf


B.3.2(3)耐震標章申請書(使用表單).docx



B.3.2(4)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申請書表(使用表單).pdf


B.3.2(4)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申辦流程(流程圖).pdf

B.1.2開工查報表.docx

B.1.2開工查報表(控制重點).odt


B.1.2工地負責人授權書.docx

B.1.2工地負責人授權書(控制重點).odt


B.1.2 安衛人員設置報備書.docx

B.1.2 安衛人員設置報備書(控制重點).odt


B.1.2品管人員授權書.odt

B.1.2品管負責人授權書(控制重點).odt


B.1.2 專任工程人員通知書.docx

B.1.2 專任工程人員通知書(控制重點).odt


B.1.2切結書.docx

B.1.2切結書(控制重點).odt


B.1.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承諾書.docx

B.1.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承諾書(控制重點).odt



B.1.2建造執照工程專業工程項目施作情形表.odt

B.1.2建造執照工程專業工程項目施作情形表(控制重點).odt




B.1.2公共工程專業工程項目施作情形表.odt

B.1.2公共工程專業工程項目施作情形表(控制重點).odt


B.2.3 申請主管機關各階段勘驗 辦理 協辦 協辦 督導 辦理:各階段作業[施工前]。

工契11-(七)-5、11-(七)-6。

所稱主管機關係指依各該法規之主管機關。例如屬公有建築物,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



B.2.3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使用表單).doc



B.3.3 繪製竣工圖說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竣工後7日內。 2.審查:[7] 日。

工契15-(二)、基準18。

1.如履約階段有分批提送竣工圖者,竣工階段為尚未提送部份。

2.竣工圖若未依限提送,仍得辦理竣工確認,如經確認結果確定竣工者仍得認定竣工,惟應依契約約定扣罰違約金。

3.監造廠商應督促施工廠商依契約約定期限提報竣工圖及結算資料,並主動會同丈量清點,俾據以審查竣工圖及確認結算項目、數量等相關資料。


B.3.3審退(公文範本).docx





B.3.3提送逾期(公文範本).docx





B.1.3核定函.docx



B.1.3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實例).pdf


B.3.3審查逾期(公文範本).docx





B.3.3核定(公文範本).docx




B.3.4 工程竣工 (1)向機關申報竣工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1)施工廠商: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2)監造廠商:應於收到竣工報告之日起7日內會同機關、施工廠商辦理竣工確認。 2.審查:監造廠商應於竣工確認屬實次日起2日內作成竣工確認紀錄併審轉竣工報告表。

工契15-(二)、15-(八)、基準17、18。

1.申報竣工應檢附工程竣工報告表、工程竣工圖及契約約定資料。
2.監造廠商應於竣工確認後2日內作成竣工確認紀錄報請機關核定。
3.工程部分竣工後,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B.3.4工程竣工(公文範本).docx

B.3.4竣工檢附資料表(使用表單).doc

B.3.4竣工檢附資料表(控制重點).doc

B.3.4工程竣工(實例).pdf

KM-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十七點至第二十九點-竣工驗收作業流程.pdf
填報公共工程(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 辦理 督導

B.2.4公共工程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使用表單).doc

B.2.4 公共工程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控制重點).docx



B.2.4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使用表單).doc

B.2.4 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控制重點).docx

B.1.4 監造廠商派駐工地人員報核 辦理 核定

辦理:現場人員、安衛人員,工程開工前。

品要14、26-(3)、安衛3-(1)-7、11-1-(1)。

1.監造廠商應於開工前,將現場人員相關資料報請機關核定,並由機關於七日內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變更時亦同。現場人員最低人數及專兼職規定應依照本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金額級距認定。機關自辦監造者,比照相關規定辦理。
2.監造廠商應於開工前登錄安全衛生人員資料,並將相關資料報請機關核定,機關應督促監造廠商依規定報請勞動檢查機關(構)備查;變更時亦同。


B.1.4 核定函.docx


B.1.4用人計畫審查表(控制重點).doc

B.1.4 監造廠商派駐工地人員報核(實例).pdf



B.3.4竣工報告表(使用表單).docx

B.3.4竣工報告表(控制重點).docx


(3)製作竣工確認紀錄 協辦 辦理 核定 辦理: 監造廠商應於竣工確認屬實次日起2日內作成竣工確認紀錄併審轉竣工報告表。

B.3.4竣工確認紀錄(使用表單).docx

B.3.4竣工確認紀錄(控制重點).docx




B.1.4監造單位現場人員登錄表.odt

B.1.4監造單位現場人員登錄表(控制重點).odt


B.2.5 停工、復工報核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1)停工:停工原因發生後2日內。(2)復工:停工因素消失後2日內。 2.審查:2 日。 3.核定:收受停、復工報告表後5日內。

工契9-(八)、基準9、工期要點4、5、6、7、8。

施工廠商不為提報復工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施工廠商指定復工日期,並起算工期。


B.2.5停工報核(公文範本).docx

B.2.5停工報告表(使用表單).odt

B.2.5 工程停工報告表(控制重點).docx

B.2.5停工報核(實例).pdf



B.3.5結算明細表(使用表單).docx

B.3.5工程結算明細表(控制重點).docx


KM-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十七點至第二十九點-竣工驗收作業流程.pdf


B.3.5施工過程異動紀錄統計表(使用表單).odt

B.3.5施工過程異動紀錄統計表(控制重點).docx


B.2.5復工報核(公文範本).docx

B.2.5復工報告表(使用表單).odt

B.2.5 工程復工報告表(控制重點).docx

B.2.5復工報核(實例).pdf

B.1.5 施工廠商派駐工地人員報核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品管人員、安衛人員、其他人員工程開工前。

2.審查:[5] 日。

1.工契9-(一)-1、2、3、4及7、附錄1第7點、品要6、9-2、24-1-(3)、安衛3-(1)-7、10-1-(6)-3、營造業法第34條。
2.廠商於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應設置之技術士種類及人數。違反上開約定者,依本項次違反罰則額度按日扣罰懲罰性違約金。

1.施工廠商派駐工地應報核人員包含工地負責人(或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安衛人員及契約約定之其他人員等
2.施工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工地負責人之姓名、學經歷等資料,報請監造廠商審查,並經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3.施工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品管組織之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報請監造廠商審查,並經機關核定後,七日內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統;品管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
4.施工廠商應於開工前登錄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料,並檢具相關資料報請監造廠商審查,經機關核定後,依規定報請勞動檢查機關(構)備查;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異動或工程變更時,亦同。
5.廠商未依期限遴派合格工地負責人、擅自改派工地負責人或工地負責人違反本目專(兼)職約定,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機關應就其違規日數,依本項次違反罰則額度按日扣罰懲罰性違約金。
6.工地施工期間工地主任應專駐於工地,不得跨越其他工程,亦不得兼職本工程其他職務。違反上開約定者,依本項次違反罰則額度按日扣罰懲罰性違約金。
7.工程如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以外技師或建築師者,技師或建築師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違反上開約定者,依本項次違反罰則額度按日扣罰懲罰性違約金。


B.1.5 施工廠商派駐工地人員報核(公文範本).docx



B.1.5 核定函(實例).pdf



B.1.5廠商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授權書.docx

B.1.5廠商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授權書(控制重點) (1).odt



B.1.5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勞保資料.docx

B.1.5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勞保資料(控制重點).odt



B.1.5 廠商安衛人員切結書.docx

B.1.5廠商安衛人員專任切結書(控制重點).odt



B.1.5廠商品管人員登錄表.odt

B.1.5廠商品管人員登錄表(控制重點).odt

B.1.6 鄰近建築物現況調查 辦理 審定 核定

1.辦理:施工前完成。 2.審定:[5] 日。

規範第02291章工程施工前鄰近建築物現況調查

適用於依契約約定須辦理本項工作之工程,在相關工作施工前應辦理完成。


B.1.6審退函.docx



B.1.6審退函.pdf



B.2.6運送統計月報表(實例).xls

B.3.6簽(公文範本).docx



B.3.6測試設備運轉(實例).pdf

KM-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十七點至第二十九點-竣工驗收作業流程.pdf




B.2.6 出土收土雙向勾稽(實例).pdf


B.1.6核定函.docx



B.1.6核定函.pdf

B.1.7 擬定施工預定進度表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開工前]。 2.審查:[5] 日。

工契9-(二)-1、9-(二)-3、工期要點3、基準7-1-(三)-2、品要15。

預定進度表之格式及細節,應視需要標示施工詳圖送審日期、主要器材設備訂購與進場之日期、各項工作之起始日期、各類別工人調派配置日期及人數等,並標示契約之施工要徑,俾供後續契約變更時檢核工期之依據。


B.1.7 擬定施工預定進度表(公文範本).docx

B.1.7 擬定施工預定進度表(使用表單).docx

B.1.7 擬定施工預定進度表(控制重點).odt

B.1.7 擬定施工預定進度表(實例).pdf




B.3.7簽(公文範本).docx

B.3.7初驗紀錄(使用表單).docx

B.3.7初驗紀錄(控制重點).doc

B.3.7簽(實例).pdf

KM-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十七點至第二十九點-竣工驗收作業流程.pdf

B.3.7驗收通知(公文範本).docx

B.3.7驗收紀錄(使用表單).docx

B.3.7驗收紀錄(控制重點).doc

B.3.7驗收通知(實例).pdf




B.2.7會議紀錄(實例).pdf


B.1.7工期計算表.doc

B.1.7工期計算表(控制重點).docx



B.3.7報上級(公文範本).docx



B.3.7報上級(實例).pdf

B.3.8 (1)填具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 協辦 協辦 辦理

辦理:驗收合格次日起15日。

工契5-(一)-3、品要15、基準29-1~2、政府採購法第73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1條。

1.如屬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機關應報上級機關備查。
2.有分批或部分驗收者,於各批或全部驗收完成後,應將各批或全部驗收結果彙整填具。



B.3.8結算驗收證明書(使用表單).odt

B.3.8結算驗收證明書(控制重點).doc


KM-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十七點至第二十九點-竣工驗收作業流程.pdf

B.1.8 核定函.docx

B.1.8審查表(使用表單).docx

B.1.8審查表(控制重點).docx





B.1.8基本資料表.odt

B.1.8基本資料表(控制重點).docx



B.3.8函(公文範本).docx

B.3.8結算驗收證明書(部分驗收)(使用表單).docx


B.3.8函(實例).pdf

(2)代機關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 協辦 監督 辦理 辦理:竣工後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

工程完工時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利主管機關解除列管。


申報表請參照環保局網站


B.3.8(2)申報末期空氣汙染防制費(使用表單).docx



B.3.8(2)申報末期空氣汙染防制費(流程圖).pdf
(2)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核 辦理 監督 督導

辦理:預定產出事業廢棄物前。

工契9-(四)、(十二)、廢棄物清理法第231條

施工廠商應於預定產出事業廢棄物前自覓符合契約及相關法規要求之合法清運公司及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並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B.1.8-1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實例).pdf

B.1.9 (1)代機關申報空氣汙染防制費 辦理 監督 督導 辦理:開工前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

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檢具登載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涉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及自行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B.1.9_(1)空汙費未完成繳納(公文範本).docx

申報表請參照環保局網站


B.1.9(1)申報空氣汙染防制費(使用表單).docx



B.1.9(1)申報空氣汙染防制費(流程圖).pdf
分項品質計畫 辦理 核定 備查

1.辦理:各分項工程施工前[15] 日。 2.核定:[10] 日。 3.備查:5日。

品要4-1、4-3、24-1-(1)、24-1-(2)、26-(4)。

1.除機關另有規定外,1,000萬元以上工程,施工廠商應於各分項工程開始施工前15日內提報。
2.依「品質計畫製作及審查重點」檢核。


B.2.9 備查(公文範本).docx



B.2.9備查(實例).pdf

品質計畫製作及審查重點.pdf
辦理點交作業 辦理 協辦 核定 辦理:依契約約定。

工契15-(九)。

1.工程驗收合格後,施工廠商應依照機關指定之接管單位辦理點交。
2.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接管單位有異議或藉故拒絕、拖延時,機關應負責處理,並在契約約定期限內處理完畢,否則應由機關自行接管。如機關逾期不處理或不自行接管者,視同施工廠商已完成點交程序,對工程之保管不再負責,機關不得以尚未點交作為拒絕結付尾款的理由。


B.3.9會勘通知.docx

B.3.9移交清冊(使用表單).xlsx

B.3.9移交清冊(控制重點).docx

B.3.9會勘通知(實例).pdf


B.3.9檢送會勘紀錄.docx



B.3.9檢送會勘紀錄(實例).pdf

(2)向機關申報開工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機關指定開工日前至遲開工當日]。 2.審查:[5] 日。

工契9-(八)、9-(二)-2、 7-(一)-1。

施工廠商至遲應於機關指定之日前,以書面提報開工。如施工廠商不為提報開工者,機關得逕為指定開工期日並以書面通知施工廠商。


B.1.9(2)_核定函(公文範本).docx

B.1.9(2) 1101230工期計算表(通用)(使用表單).doc


B.1.9核定函(實例).pdf


B.1.2 開工報告表.docx

B.1.2 開工報告表(控制重點).odt
B.3.10 驗收後付款(竣工計價或尾款)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核發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次日起[1個月]。 2.審查:[5] 日。

工契5-(一)-3、23-(八)、基準29-3~7。

1.本項次係指施工廠商申辦竣工計價(或尾款)之審核程序,於完成審核程序後,施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之付款時程另依契約約定。
2.「結算驗收證明書」經機關核定後,監造廠商應督促施工廠商檢具「竣工計價單」、竣工照片等文件申請給付尾款(驗收後付款或竣工計價)。並於施工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且無待解決事項,應於接到施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一次給付工程尾款。


B.3.10驗收後付款(竣工計價或尾款) (公文範本).docx

B.3.10竣工計價前應辦妥事項表(使用表單).doc

B.3.10竣工計價前應辦妥事項表(控制重點).doc

B.3.10簽(實例).pdf


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請參照建管處網站


B.1.10(1)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使用表單).pdf



工程材料與設備送審進度管制 辦理 審查、核定 備查 依契約及相關規定。

工契9-(二)-4、品要15、16、17。

1.應依契約對工程使用之各種材料設備及各項作業,訂定檢驗程序。2.材料設備於選定前,應審查確認使用之材料設備能符合契約要求。



B.2.10材料、設備送審文件、樣品一覽表(使用表單).doc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管制標準作業程序(SOP).pdf


B.2.10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docx

B.2.10 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控制重點).docx





B.1.10(2)建築工程施工時段申請(實例).pdf


B.3.10竣工計價單(使用表單).docx

B.3.10竣工計價單(控制重點).doc

B.3.10竣工計價單(實例).pdf



B.2.10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修正版)109.04.27.docx

B.2.10 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控制重點).docx


B.2.11 (1)繪製施工詳圖 辦理 審查、核定 備查 1.辦理:按工程進度施工前[15] 日。 2.審查及核定:[10] 日。

1.工契9-(二)-1、9-(二)-4、9-(八)、安衛4、品要15。2

1.施工廠商應自行考量工程進度、審查(複審)時程適時提出。
2.假設工程中有「假設工程專業設計及施工」,屬施工廠商之責任施工,由廠商依設計階段成果,按所使用之機具、設備、施作程序等進行分析計算,補充設計圖面。機關如認有需要,可要求施工廠商先行提送設計廠商與監造廠商會同審視,確認符合設計原意後,再由監造廠商核定。


B.2.11備查(公文範本).docx



B.2.11備查(實例).pdf

編擬監造計畫
B.1.11 開會通知單(公文範本).docx



B.1.11開會通知單(實例).pdf

監造計畫製作及審查重點.pdf

B.3.11 提送監造報告書(公文範本).docx

B.3.11 提送監造報告書(實例).pdf

B.1.11 審退函(公文範本).docx

B.1.11 審退函(實例).pdf
(2)設計圖面補充 辦理 審查、核定 協辦 備查





B.1.11 核定函(公文範本).docx



B.1.11 核定函(實例).pdf

B.1.12 編擬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 辦理 核定

1.辦理:工程訂約後15日內。 2.核定:15 日。

安衛3-(二)-3、11-1-(三)、(四)。

1.監造廠商應於工程訂約後15日內,訂定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及實施方式並函請機關核定,監督查驗計畫內容,應包含安全衛生監督查驗之查驗點、查驗項目、內容、判定基準、查驗頻率、查驗人員及查驗後之處理方式與改善追蹤等。
2.依「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製作及審查重點」檢核。


B.1.12開會通知單(公文範本).docx



B.1.12 核定(實例).pdf

安全衛生監督查驗計畫製作及審查重點.pdf

B.2.12 審退(公文範本).docx



B.2.12 材料設備送審規範比較表(使用表單).docx

B.2.12材料設備送審規範比較表(控制重點).odt

B.2.12送審規格對照表(實例).pdf

B.1.12限期改正(公文範本).docx





B.1.12 核定函(公文範本).docx





B.2.12備查(公文).docx



B.2.12備查(實例).pdf

B.2.13 工程材料與設備之同等品資料送審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按工程進度施工前[30] 日。 2.審查:[5] 日。

工契11-(二) 、品要15、16、17、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10~12。

1.施工廠商應自行考量工程進度、檢(試)驗時間及審查(複審)時程適時提出。
2.廠商得標後提出之同等品,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原要求或提及者為低,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至於與同等品有關之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相關項目,如係另列一式計價者,依同等品金額與原契約金額之比率扣減之。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為高,應以原契約價金為準,不得加價。





B.2.13送審材料規格與規範比較表(實例).pdf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管制標準作業程序(SOP) (2).pdf
B.1.13 編擬及提報整體施工計畫(包括其他依相關法規向各該法規之主管機關提報之有關計畫)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開工前]。 2.審查:[5] 日。

工契9-(二)-1、9-(八)、基準7-1-(三)-3、品要15、分包3。3

1.施工廠商應於開工前提送涵蓋工程整體之整體施工計畫,報請監造廠商審查,並經機關核定後,據以施行。
2.向主管機關提報之有關計畫,其辦理期限及審查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例如屬公有建築物,應依據建築法相關規定向主管建築機關提報。
3.得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分包情形及分包契約送機關備查:(1)得標廠商屬綜合營造業,將營造業法第八條所列專業工程項目辦理分包,且其個別專業工程項目所占工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2)得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作為投標資格之一部分,參與投標及辦理分包者。(3)機關依「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第四點合併辦理招標,得標廠商就水管及電氣工程辦理分包者。(4)招標文件訂明得標廠商將專業部分或達一定數量或金額分包者。


B.1.13 開會通知單(公文範本).docx



B.1.13 開會通知單(實例).pdf


B.1.13 審退函(公文範本).docx

B.1.13 限期改正(實例).pdf

B.1.13 核定函(公文範本).docx

B.1.13 核定(實例).pdf
B.1.14 編擬品質計畫(整體品質計畫)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工程契約訂約後] □ 30日 □ 20日 □ 15日 □ [ ] 日。 2.審查:[10] 日。 3.核定:15 日。

品要3、4、24-1-(1)、24-1-(2)及26-(4)。

1.除機關另有規定外,5,000萬元以上於訂約後30日內、1,000萬元以上未達5,000萬元於訂約後20日內、15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於訂約後15日內提報。
2.品質計畫之內容,得參考工程會訂定之品質計畫製作綱要,如因工程性質特殊,以另訂其他項目較宜者,得由機關或監造廠商另行規定,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
3.品質計畫應經施工廠商品管人員、工地負責人及專任工程人員簽認。若廠商非屬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簽認由廠商負責人、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為之。
4.依「品質計畫製作及審查重點」檢核。


B.1.15 開會通知單(公文範本).docx



B.1.15 開會通知單(實例).pdf

品質計畫製作及審查重點.pdf







B.1.15 審退函(公文範本).docx



B.1.15 限期改正(實例).pdf

B.1.15 核定函(公文範本).docx



B.1.15 核定(實例).pdf


B.2.14材料自主檢查表(使用表單).docx


(2)施工作業自主檢查 辦理 審查 備查、督導 辦理:配合施工進度。

品要3、5、8、24、26-(5)

檢查標準及實際檢查情形應具體明確或量化尺寸。



B.2.14-1自主檢查表.docx

B.2.14-1自主檢查表(控制重點).odt



B.2.14-1不合格品管制表(使用表單).doc

B.2.14-1不合格品管制表(控制重點).docx



B.2.14-1缺失改善追蹤表(使用表單).doc

B.2.14-1缺失改善追蹤表(控制重點).docx

(3)安全衛生檢查 辦理 審查 備查、督導 辦理:配合施工進度。

1.工契9-(三)、(四)、(八)。

2.品要14、安衛3、6、10、11、規範01572章環境保護。

工地環境清潔之管理,檢查頻率:

(1) 施工廠商:每週至少3次(停工中之工程每週至少1次)。

(2) 監造廠商:每週至少1次。

(3) 機關:採不定期方式抽查。



B.2.14(3)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稽查表.odt




B.2.14(3)安全檢查表.odt





B.2.14(3)承包商工地環境清潔及環境保護措施檢查表(使用表單).DOC



B.2.15 (1)工程材料樣品送審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按工程進度施工前[30] 日。 2.審查:[5] 日。

工契11-(二)、品要15、規範第01330章資料送審-2.6樣品、2.7實品大樣。

施工廠商應自行考量工程進度、檢(試)驗時間及審查(複審)時程適時提出。


B.2.15工程材料樣品送審(公文範本).docx



B.2.15工程材料樣品送審(實例).pdf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管制標準作業程序(SOP).pdf
編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工程契約訂約後15日內。 2.審查:[5] 日。

安衛4、10-1-(六)-1、2。

1.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整體計畫應於工程訂約後15日內報請監造廠商審查,並經機關核定。分項計畫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
2.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製作及審查重點」檢核。


B.1.16 開會通知單(公文範本).docx



B.1.16 編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實例).pdf

B.1.16 審退函(公文範本).docx



B.2.16-1缺失改善追蹤表(使用表單).docx

B.2.16-1缺失改善追蹤表(控制重點).docx


B.1.16 核定函(公文範本).docx



(3)安全衛生抽查 協辦 辦理 備查、督導 辦理:配合施工進度。

1.工契9-(三)、(四)、(八)。

2.品要14、安衛3、9、11、規範第01572章環境保護。

工地環境清潔之管理,檢查頻率:
(1) 施工廠商:每週至少3次(停工中之工程每週至少1次)。
(2) 監造廠商:每週至少1次。
(3) 機關:採不定期方式抽查。



B.2.16-2工程司、機關及上級機關工地環境清潔及環境保護措施檢查表(使用表單).DOC





B.2.16-2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稽查表(使用表單).docx





B.2.16-2危險性作業檢查表(使用表單).docx



B.2.16 施工材料與設備查核 協辦 辦理 備查、督導 辦理:配合施工進度。

1.工契11。
2.品要15、17-(四)、17-(五)、基準7-1-(十二)。

施工廠商應依據契約及品質計畫,辦理相關材料設備之檢驗,如涉及契約約定之檢驗或併同監造廠商辦理之抽驗,應由施工廠商會同監造廠商取樣、送驗,並由施工廠商及監造廠商依序判定檢驗結果,以作為估驗及驗收之依據。



B.2.16工程材料二級品保抽驗紀錄統計表.odt.odt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管制標準作業程序(SOP).pdf

B.1.17 退回修正(公文範本).docx




B.1.17 備查函(公文範本).docx



B.1.17 辦理工程保險(實例).pdf


B.2.16混凝土圓柱體28天抗壓強度二級品保紀錄統計表.ods.ods





B.2.16材料設備品質抽驗紀錄表(使用表單).docx



B.2.17 擬定趕工計畫 辦理 審查 核定 辦理:適時依規定辦理。

工契5-(一)-5-(1)。

1.施工廠商提報趕工計畫應經機關核可後據以實施,其進度落後情形經機關認定已有改善者,機關得恢復核發估驗計價款。
2.因施工廠商實施趕工計畫,造成機關管理費用等之增加,該費用由施工廠商負擔。


B.2.17審退(公文).docx








B.1.18 向勞檢單位申請丁種工作場所審查(實例).pdf

附件4-安衛管制SOP.pdf

B.2.17核定(公文).docx




B.2.18 工期檢討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事故發生或消滅後[7]日內通知;[45]日內檢具事證申請。 2.審查:[5] 日。

工契18-(五)、品要15、工期要點4、5、6、7、8。

1.廠商於簽訂工程契約後,應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內提送工程施工預定進度表,經機關核定後作為進度管控及工期核算之依據。
2.工期核算應依「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後工期核算要點」規定辦理。


B.2.18 簽(公文範本).docx

B.2.18工期檢討表_V1.1_20210610.doc

B.2.18 工期檢討表(控制重點).docx

B.2.18 簽(實例).pdf







B.2.18 審退(公文範本).docx

B.2.18 修正進度曲線表(使用表單).docx

B.2.18 修正進度曲線表(控制重點).docx

B.2.18 審退(實例).pdf


B.2.18 核定函(公文範本).docx



B.2.18 核定(實例).pdf





B.2.18雨量表(實例).pdf

B.2.19 施工中或竣工後估驗計價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依契約約定估驗日加10日]。 2.審查:[5] 工作天。 3.核定:[10] 工作天。

1.工契5-(一)-2、5-(一)-4、11-(四)-3、品要15、基準8。

2.本項次係指施工廠商申辦估驗計價之審核程序,於完成審核程序後,施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之付款時程另依契約約定。

1.估驗時施工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8點規定提出估驗計價相關文件,送監造廠商審查後提送機關核付估驗款,不得延期辦理,逾期者依權責分工表規定辦理。
2.竣工確認結果確定竣工後,如有尚未辦理估驗項目,廠商得申請竣工後估驗計價。
3.審查及核定時程合計不得超過15日。


B.2.19 施工中或竣工後估驗計價(公文範本).docx

B.2.19_查對項目一覽表(使用表單)修正.docx

B.2.19 查對項目一覽表(控制重點).docx

B.2.19審退(實例).pdf

B.2.19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八點-估驗計價及付款作業流程.pdf


B.2.19 估驗計價單(使用表單).docx.odt

B.2.19 1估驗計價單(控制重點).docx



B.2.19估驗明細表(使用表單1).xlsx

B.2.19估驗明細表(控制重點).docx



B.2.19估驗數量計算表(使用表單).xlsx

B.2.19估驗數量計算表(控制重點).docx



B.2.19自主檢查統計表.odt.odt

B.2.19 自主檢查統計表(控制重點).docx



B.2.19估驗計價與監造日報表數量差異說明表.odt.odt

B.2.19 估驗計價與監造日報表數量差異說明表(控制重點).docx



B.2.19物價指數調整表.ods.ods

B.2.19 物價指數調整表(控制重點).docx



B.2.19扣款統計表.xlsx

B.2.19 扣款統計表(控制重點).docx

B.2.19扣款統計表(實例).pdf
B.2.20 工程變更設計作業: (1)變更設計圖算資料 協辦 協辦 辦理 核定 辦理:依機關通知期限內。

工契9-(八)、21、技服契約15、品要15、基準10、11、12、13、14。

1.圖算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變更設計圖說、預算書、計算書等。
2.變更設計於因應方案奉核定後,如不涉及設計原意變更、使用需求變更、且非建築相關法令規定應由設計人辦理之設計變更,得由監造廠商辦理,並於核定後,由監造廠商依工程進度彙整製作修正契約總價表事宜。
3.契約變更應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B.2.20(1)核定(公文範本).docx

B.2.20變更設計-概述表_(參考範本)20220526.xls


B.2.20(1)核定(實例).pdf

KM-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十點至第十六點-契約變更(機關通知)作業流程.pdf

B.2.20變更設計-詳細表範例(含總表、彙整總表及預算管制表)修正.xls


(2)編製修正契約總價表 協辦 辦理 協辦 核定

辦理:工程進度分別達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七十五時,各辦理一次以上之檢討修正。


B.2.20(2)核定(公文範本).docx

B.2.20修正契約總價表.odt.odt

B.2.20 變更設計修正契約總價表(控制重點).docx

B.2.20(2)核定(實例).pdf

KM-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及驗收基準第十點至第十四點-契約變更(廠商請求)作業流程.pdf

B.2.20責任檢討表(使用表單).docx

B.2.20 責任檢討表(控制重點).docx


B.2.20契約變更書.odt.odt

B.2.20 契約變更書(控制重點).docx


B.2.20新增單價議定書.odt.odt

B.2.20 新增單價議定書(控制重點).docx

B.2.21 辦理工程保險加保或展延保險 辦理 核定 備查 1.辦理:廠商應於接獲變更設計修正契約總價表或工期展延經核准通知後[20] 日內辦妥。 2.核定:[5] 日。

工契13、投保9-1、9-3。

1.工程如因契約變更致增加或減少契約價金達契約約定金額時,應依契約辦理加保或減保。
2.除契約變更外,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經機關同意展延工期或停工時,應辦理展延保險。
3.變更設計修正契約總價表或工期展延經核准或經機關通知後,施工廠商應辦妥加保、減保或展延保險手續。






B.2.22 (1)延長履約保證書狀有效期 辦理 核定 備查 1.辦理:依機關通知期限內。 2.核定:[5]日。

工契14-(一)-2、工契14-(十六)及工契14-(十)。

依契約約定按工程進度發還或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發還。


B.2.22展期(公文範本).docx



B.2.22展期(實例).pdf

(2)履約保證金之增減 辦理 核定 備查




(3)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辦理 審查 核定
B.2.22核退(公文範本).docx



B.2.22核退(實例).pdf

B.2.23 履約階段竣工圖製作 辦理 審查 核定 1.辦理:依契約約定。 2.審查:[7]日。

工契15-(二)-1。

預算金額逾2000萬元者,廠商應依契約約定,將已完成工程之竣工圖提送監造廠商審核。


B.2.23審退(公文範本).docx





B.2.23提送逾期(公文範本).docx





B.2.23審查逾期(公文範本).docx





B.2.23核定(公文範本).docx




B.2.24 申請電信、消防、電、水、污排等管線埋設事宜 辦理 監督 協辦 督導 辦理:依契約約定及相關規定

依契約約定及相關規定辦理。






B.2.25 向主管機關申報竣工 辦理 協辦 協辦 督導 辦理:竣工前至遲竣工當日。

所稱主管機關係指依各該法規之主管機關。例如屬公有建築物,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向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B.2.25竣工勘驗審查項目表(使用表單).pdf





B.2.25監造人竣工勘驗檢查報告表(使用表單).pdf





B.2.25承造人及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竣工勘驗檢查報告表(使用表單).pdf



B.2.26 申請使用執照事宜 辦理 協辦 協辦 督導 辦理:依契約約定及相關規定。

工契9-(十四)。

辦理申請使用執照事宜係指依限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辦掛件。



B.2.26使用執照申請書(使用表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