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 |
有關本分局將辦理派出所建築物整修補強工程(目前建物只有中央大學會勘紀錄無正式評估報告書),於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標案前,是否需要先申請專業技師針對該建物進行鑑定評估後,再依評估報告書辦理委託規劃設計?或於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標案內一併要求建築師代為申請辦理?煩請提供意見俾.供參考… |
答覆內容: |
一、建物整修補強是否需進行鑑定評估宜視個案情形決定;如有進行鑑定評估之必要,可於規劃設計前先另案進行鑑定評估之方式,或以併入規劃設計案內之方式辦理均為可行,惟應考量服務內容、項目及難易度,編列合理之服務費用。 二、如本工程在未辦理鑑定評估前無法確定整修及補強之明確需求,且無法精確估算所需之規劃設計費及工程費時,可考慮先行辦理鑑定評估之採購,依其鑑定結果納入後續採購標的辦理設計,惟辦理後續之規劃設計採購時應注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規定。 |
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