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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113年08月08日
提問分類:
工程
提問階段:
爭議處理
提問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提問內容:
您好,本案為工程採購,因契約書上有一條寫為「訂約後 15 日內(不含例假日)」,想詢問在計算這15日時,是否應將星期六計入,因為承商法務敘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不管是例假還是休息日,假別皆為例假。
答覆內容:
所詢疑義,係屬履約管理事項,該日數應否扣除相關日數應探求當初訂約原意,依契約約定由貴處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答覆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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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