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096年03月23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決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提問內容: 一、為實現「資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環保願景,本局必須推動各項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工作,並委託合格再利用機構辦理,96年度編列新臺幣100萬元預算辦理「溝泥溝土再利用處理」,並將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二、有關96年度溝泥溝土再利用,規劃由本局車輛自行清運溝泥溝土至得標廠商之處理場處理,處理單價預估每公噸約600元,因由本局自行清運,故得標廠商處理場與本局溝泥溝土產地(山豬窟掩埋場)間之運費(主要為油料費),亦為本局再利用溝泥溝土之主要成本。為減輕溝泥溝土再利用總成本,本局擬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機關採最低標決標,廠商之標價依招標文件規定之計算方式,有依投標標的之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或維修費用等之差異,就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以定標價之高低序位者,以加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之規定,將投標廠商處理場至本局山豬窟掩埋場間之距離(公里),與投標廠商共同實測後做成紀錄,在開標時,以該運距乘以本局車輛清運每公噸溝泥溝土行駛每1公里所需油料量(公升),再乘以開標當日臺灣中油公司掛牌之高級柴油單價(元/公升)後,予以加價,以決定最低標,其公式如下: 決標價 = (A) + (B) 其中,(A) = 投標廠商處理費標價(元/公噸)。 (B) = 投標廠商處理場至本局山豬窟掩埋場間距離 × 2(來回) x本局車輛清運每公噸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高級柴油量(公升) × 開標當日臺灣中油公司掛牌油料單價(元/公升) 三、因油料使用量多寡屬能源使用效能,本局採取上述方式招標,並將計算公式、本局車輛清運每公噸溝泥溝土行駛每公里所需之高級柴油量(公升)等明定於招標文件中,以決定最低標,並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以減輕本局再利用溝泥溝土費用。上揭招標方式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敬請 釋示,俾利續辦。
答覆內容: 本案若經 貴局考量採購標的性質適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之規定,得於招標文件規定相關計算方式,以加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至於採何種計算方式,仍請 貴局本權責核處,惟以不違背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為原則。
答覆人: 林鼎傑
電話: 3431
電子郵件: chieh2@pwbmail.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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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