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8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其他
提問內容:
您好, 請問機關採購大樓系統保全服務(包含保全系統規劃、設計、安裝、保養、諮詢及遠端監視電子安全警報系統)是否屬於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服務」的範圍,而可適用該條款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之規定? 謝謝
答覆內容:
一、依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所稱專業服務,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之服務;包括法律、會計、財務、地政、醫療、保健、防疫或病蟲害防治、文化藝術、研究發展及其他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有關之服務。」有關採購大樓系統保全服務是否適用前揭規定,仍應由採購機關視採購標的依政府採購法第7條規定之,如為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且具有異質性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二、倘本案採購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10萬元未達(公告金額)100萬元,可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答覆人:
林鼎傑
電話:
1053
電子郵件:
chieh2@pwbmail.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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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