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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8年08月18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規劃設計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提問內容:
1.本校欲購買2種功能不同的椅子,會議室使用〈無輪子可滑動,且為考量學生集中自習使用需堅固耐用〉及辦公室使用〈有輪子供同仁使用〉,在同一採購案內,應如何辦理。預算金額共80萬元。 2.如果評選結果只中意某一種椅子,可否逕決標1種椅子?另一張可否簽改採限制性招標〈有自行至COSCO看上既便宜又耐用椅子〉-獨家代理--等另案採購。亦或一開始即分案簽辦。
答覆內容:
1.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決標方式可參考府頒「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第壹部分P11-01採購作業一、招決標方式評估作業,進行評估。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若無法自訂規格,可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7月7日(88)工程企字第8809108號釋函說明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招標規範得指定擬購標的之廠牌、型號,不適用本法第26條第3項之規定。」辦理,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或至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http://sucon2.pcc.gov.tw/)查詢是否有符合需求者。
3.如屬公告金額十分之一(10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規定,得逕洽廠商採購。
4.招標文件若規定需求為2種椅子,審標決標即應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不得任意分割或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本案得考量採分項複數決標之方式,對不同標的分項決標。
5.本案標的似屬同質採購且明訂招標需求或規格無困難,未具異質性,毋需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成立評審小組及訂定評審項目、標準。
答覆人:
張孟超
電話:
1056
電子郵件:
kiddysin@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