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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7年12月26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提問內容:
有關本分局將辦理派出所建築物整修補強工程(目前建物只有中央大學會勘紀錄無正式評估報告書),於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標案前,是否需要先申請專業技師針對該建物進行鑑定評估後,再依評估報告書辦理委託規劃設計?或於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標案內一併要求建築師代為申請辦理?煩請提供意見俾.供參考…
答覆內容:
一、建物整修補強是否需進行鑑定評估宜視個案情形決定;如有進行鑑定評估之必要,可於規劃設計前先另案進行鑑定評估之方式,或以併入規劃設計案內之方式辦理均為可行,惟應考量服務內容、項目及難易度,編列合理之服務費用。
二、如本工程在未辦理鑑定評估前無法確定整修及補強之明確需求,且無法精確估算所需之規劃設計費及工程費時,可考慮先行辦理鑑定評估之採購,依其鑑定結果納入後續採購標的辦理設計,惟辦理後續之規劃設計採購時應注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規定。
答覆人:
李智傑
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6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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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