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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7日
提問分類:
工程
提問階段:
規劃設計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提問內容:
有關工程委託建築師設計監造酬金內之計算範圍如何,請協助說明之。
答覆內容: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技術服務,請參酌「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計費方法請依第3章(第13-27條),擇符合需要計算方式明訂於契約。
答覆人:
吳勤香
電話:
1055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