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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03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提問內容:
顧問您好: 本機關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2-113年西藥藥品招標案預辦理網路公開閱覽,將公告前之招標文件草案傳輸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提供廠商可經由網路閱覽。 想請教顧問: 1.公開閱覽之文件需要傳輸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為那些文件? 2.如採公開閱覽,線上電子化與紙本文件置於指定之適當處所,請問是2擇1方式還是電子化與紙本皆需辦理作業?
答覆內容: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7月18日工程企字第90027292號令旨意,財物採購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準用「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爰公開閱覽之文件請依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
二、依實施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機關應將公開閱覽之文件置於指定之適當處所,或以電子化方式公開於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另參考本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知識庫(SOP)2.1.2.5公開閱覽作業程序說明及控制重點第1點第5款規定載明:「公開閱覽前發函相關公會或協會轉知廠商相關資訊,閱覽文件以電子化方式公開於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為原則,評估有需要時,始書面陳列機關處所,不得少於五日曆天,末日為假日者順延之。」,請貴院依上開規定本於權責卓處。
答覆人:
張雅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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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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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